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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1659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6-09-21
标题 上城嘉园经适房
内容 上城嘉园经适房交房时本应按百分之一收取契税,实际却按百分之一点五收取,这是不是乱收费?今年三月份收的钱,之后打电话时他们说给退多收的那部分钱,直到现在也没给退,这都半年过去了,办事效率怎么这么低?请解答。
回复人 地税局 回复日期 2016-09-27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户(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此文件2016年2月22日执行,对在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1%的优惠税率。因此,该转办卡中涉及的经适房业主如果符合以上文件中提到的优惠条件可到房产开发公司要求退还以前交房时向房产开发公司多支付的款项。